戴雪教授認為,必須就“實質面”研究英憲,并于萬變之中,揭示英憲在變中不變的真理,即英憲的三大實質特征:巴力門主權、法律主治、憲法與憲典的聯(lián)系。在《英憲精義》中,作者將英憲分為兩大部分:一為憲法性法律,是為憲法的本部,其他部分分為典俗、成訓及慣例,是為憲法的屬部,分別被稱為英憲的法律和英憲的典則。在“法律主治”篇中,戴雪在篇首提出他的法治觀后,緊接著就研討保障英人基本權利的諸多制度,其法治思想因其突出強調人權與普通法院的作用而成為英憲的精華,成為英國法治模式的經典概括。戴雪教授別具慧眼,獨具匠心,既在變化無窮的英國政府經驗中,析出英憲的中心思想,又能在繼續(xù)演進的民族生活中,詮釋英憲的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