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俊,湖南省常德市人,1970年12月出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學士、中山大學刑法學碩士、武漢大學刑法學博士,現任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二庭庭長、三級高級法官,曾任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庭長、刑一庭副庭長。2009年7月~2010年8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掛職刑二庭庭長助理,1993年以來參與、實施和后期策劃創(chuàng)新“羊城金不換工程”。2006年獲授廣州市首屆“十佳法官”稱號,2012年12月獲得第二屆“廣州地區(qū)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稱號。2011年6月至11月被組織部門選派到美國芝加哥大學學習公共管理。主要學術領域:比較刑法、中國刑法、少年司法領域,在《法學評論》、《法律適用》等全國核心期刊、省、市報刊上發(fā)表論文《論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少年刑事責任比較研究》等10多篇論文;2012年6月出版?zhèn)€人專著《少年刑法比較研究總論》(法律出版社);2014年主編《金不換說法》;主持執(zhí)筆廣州法院文叢第yi部,多次參加國家、省級法院重點調研課題;2000年被zui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評為全國裁判文書優(yōu)秀論文一等獎;2001年獲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第十三屆學術年會“優(yōu)秀論文一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