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正確審理商標案件,根據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和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就人民法院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蹲钚路晌募庾x叢書:民事法律文件解讀(2014.11總第119輯)》解讀我們特邀該司法解釋的主要起草人對其制定背景、起草原則和主要內容等進行簡要介紹,希望有助于讀者對該司法解釋的正確理解和適用。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chuàng)新激勵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的重大部署。今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以立法形式宣布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這是我國知識產權案件審判體制的重大革新。對于統(tǒng)一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標準、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品質具有重要意義。為明確知識產權法院的案件管轄,保證即將正式成立的知識產權法院正常運轉,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公布了《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guī)定》《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選任工作指導意見(試行)》,本輯我們收錄了相關文件及其解讀文章,以供讀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