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與作為私法的民商法之間何以能夠發(fā)生關系?如何發(fā)生關系?發(fā)生的關系又應如何協調?本書回答的正是上述問題。換言之,本書研究的主旨就在于發(fā)掘稅法與私法關系的本源,分析二者關系的形態(tài),并且探討當二者關系產生沖突時應如何加以協調。本書認為,以對私人財產所有權的確認和保障為本源,稅法與私法之間具有內在而又廣泛的聯系,表現在基本理論和具體制度兩方面。前者,以契約精神及其所內涵的“自由、平等和權利”等要素為支點,深入影響到稅法的概念和本質、稅收法律關系、稅收法律行為、稅法的價值和原則等基本范疇;后者,則以債權債務法律關系為媒介,進而導致稅法在稅收債務關系的要素和變動等方面對私法的借鑒和引入。由此,作者試圖以稅法與私法的關系研究為起點,突破傳統(tǒng)稅法學缺乏自身理論基礎的困境,促成其向現代的轉變,形成中國現代稅法學的基本理論框架。這也是本書的主要創(chuàng)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