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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孝律人:孝與古代法律

以孝律人:孝與古代法律

定 價:¥20.00

作 者: 朱亞非,陳福廣,李俊穎 著
出版社: 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
叢編項: 中國孝文化叢書
標 簽: 文化 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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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7836714 出版時間: 2014-01-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194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中國孝文化叢書·以孝律人:孝與古代法律》論述了不同歷史時期孝與法律的關系。大體包括先秦時期孝與法的糅合,秦漢時期“孝治天下”的政治嘗試與實踐探索。魏晉南北朝時期由于儒生參與注律、修律,所完成的法律的倫理化。隋朝也把“孝治”作為立國之本,唐朝繼承和發(fā)展了隋朝的“孝治”政策。五代十國時期整個社會“孝”的觀念淡薄。明清兩代,重塑傳統(tǒng)的“忠孝節(jié)義”觀念,以孝化民,移孝于忠,大力宣傳孝道等。

作者簡介

  朱亞非,男,現(xiàn)為山東師范大學歷史與社會發(fā)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主編《明代中外關系史研究》、《明清史論稿》、《山東對外交往史》等多部學術著作,發(fā)表學術論文近百篇。陳福廣,男,歷史學碩士,畢業(yè)于山東師范大學歷史與社會發(fā)展學院。曾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蘭臺世界》、《山東青年政治學院學報》等發(fā)表論文兩篇,參與《東北亞合作發(fā)展研究》等書編寫,并參加山東地方史研究課題等。李俊穎,女,山東膠州人,曾就讀于山東師范大學歷史與社會發(fā)展學院,現(xiàn)為該院歷史學在讀碩士。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先秦時期孝與法的糅合
一  “倫理化”孝的產生
二  孝中有“法”
三  親親相隱制度現(xiàn)雛形
四  儒法兩家“孝”之爭
第二章  秦漢時期融“孝”入“法”
一  秦朝“孝治天下”的法律嘗試
二  睡虎地秦律中的“孝”
三  治孝與嚴懲不孝
四  漢初律令對孝的規(guī)定
五  文帝的“養(yǎng)老令”
六  孝大于法與以孝定法
七  “王杖詔書”與漢代養(yǎng)老制度
八  “春秋決獄”與“原心定罪”
九  孟嘗為孝婦申冤案
十  親親相隱制度的發(fā)展
十一  趙娥復仇求嚴懲案
第三章  魏晉南北朝亂中之“孝法”
一  “不孝”是一項重罪
二  魏晉“準五服以治罪”制度
三  初現(xiàn)“存留養(yǎng)親”制度
四  繼母子關系與血親復仇對禮法的突破
五  禮法結合的典型案例
第四章  隋唐時期“情、理、法”的沖突
一  《唐律疏議》詳載“不孝罪”
二  不孝之人遭嚴懲
三  親屬容隱制度漸成熟
四  親屬相犯“罪不同”
五  存留養(yǎng)親與悲田養(yǎng)病坊——老有所養(yǎng)的實現(xiàn)
六  陸慎徐、陸博文、于季友“居喪違禮”案
七  白居易母亡作詩遭貶官
八  河南尹李杰判婦人訴子不孝
九  秦鸞行盜取資財奉病母
十  隋唐孝女復仇獲免罪
十一  張瑝、張繡兄弟因孝獲罪引民憤
十二  唐憲宗詔論孝子殺人案
第五章  五代宋元時期的孝與法律
一  五代君主大力行孝
二  《宋刑統(tǒng)》與孝德
三  宋朝大力推行《孝經》
四  宋朝對官員的孝德教化
五  因“孝”殺人,壯而釋之
六  宋代不孝犯罪的司法實踐
七  宋朝頒行優(yōu)老政策
八  元朝實行“孝治”
第六章  明清時期的孝與法律
一  《大明律》與孝道
二  朱元璋“以孝屈法”
三  張居正身陷“奪情風波”
四  清朝對“不孝”的法律約束
五  清朝存留養(yǎng)親制度的新發(fā)展
六  承祀制度的形成
七  頒布圣諭明定“孝治”
八  《刑案匯覽》中的孝義案例
九  割股療親——明清孝道走向愚昧化
參考文獻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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