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商標專用權,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利益的一部重要法律。我國現行商標法是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商標法頒布施行以來,已經先后歷經兩次修正。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對現行商標法作了第三次修正。本次商標法修正,重點圍繞商標管理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對現行商標法作了較多的修改和補充完善?!缎薷臎Q定》共計五十三條,對現行商標法的大部分條文作了修改完善,增加和充實了有關商標注冊申請,商標代理,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注冊商標的續(xù)展、變更、轉讓和使用許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等方面的內容。結構更加合理、內容更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