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奧斯丁(Austin,J.),1790-1859,英國法學家。1790年3月3日生于一個商人家庭。1807年至1812年服兵役。后研讀法律,并于1818年開始從事律師職業(yè)。1825年,放棄律師職業(yè)。1826年,值英國倫敦大學(London University)建立,即被任命為該大學的首任法理學教授。同年,赴德國研究法學和法律,并撰寫課堂講義。1828年返回英國,開始在倫敦大學開設(shè)法理學系列講座。1832年停止在該大學的講座。1835年辭去法理學教授職位。此后,基本居住國外。其間,1833年,被任命為英國刑事法律委員會(The Criminal Law Commission)成員。1833年至1834年,任英國皇家刑事法律及刑事訴訟法律委員會( The Royal Criminal Law and Procedure Commission)成員。1834年,在英國法學協(xié)會會所( the Inner Temple)開設(shè)法理學講座。1859年12月7日去世。生前出版著作《一般法理學或?qū)嵲诜ㄕ軐W系列講座綱要》(An Outline of a Course of Lectures on General Jurisprudence or the Philosophy of Positive Law.1831)、《法理學的范圍》(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1832)。去世后主要著述見于后人編輯出版的系列講座,即《法理學講演錄》(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 or the Philosophy of Positive Law,1863)。劉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訪問學者(1996-1997、2003)。已出版學術(shù)專著《法學知識如何實踐》(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法律是什么》(修訂版,法律出版社,2009)、《有產(chǎn)階級的法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等,出版譯著《簡約法律的力量》(愛波斯坦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并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等學術(shù)期刊發(fā)表論文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