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本法任務】
第三條【刑事訴訟專門機關的職權】【嚴格遵守法律
程序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機關職權】
第五條【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第六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平等
適用法律原則】
第七條【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監(jiān)督原則】
第八條【檢察院法律監(jiān)督原則】
案例1:胡某、鄭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第九條【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第十條【兩審終審制】
第十一條【審判公開原則】【辯護原則】
第十二條【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
第十三條【人民陪審制度】
第十四條【訴訟權利的保障與救濟】
第十五條【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
第十六條【外國人刑事責任的追究】
第十七條【刑事司法協(xié)助】
第二章 管轄
第十八條【立案管轄】
案例2:林某徇私舞弊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案
第十九條【基層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中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最高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級別管轄變通】
第二十四條【地區(qū)管轄】
第二十五條【優(yōu)先管轄】【移送管轄】
第二十六條【指定管轄】
第二十七條【專門管轄】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八條【回避的法定情形】
案例3:郭某等妨害公務案
第二十九條【辦案人員違反禁止行為的回避】
第三十條【決定回避的程序】
第三十一條【回避制度的準用規(guī)定】
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第三十二條【自行辯護與委托辯護】【辯護人的范圍】
第三十三條【委托辯護的時間】【辯護告知】。
第三十四條【法律援助機構指派辯護】
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偵查期間的辯護】
第二編 立案、偵查和提起訴訟
第三編 審判
第四編 執(zhí)行
第五編 特別程序
附則
配套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