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獲湖北財經學院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和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F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曾獲“中國有突出貢獻的博士學位獲得者”、“第一屆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等榮譽稱號,以及教育部優(yōu)秀青年教師獎、第一屆中韓青年學術獎、長江學者等獎勵。主要學術成果專著《違約責任論》(獲第三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等獎)、《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獲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司法改革研究》(獲司法部優(yōu)秀科研成果一等獎、吳玉章科研基金三等獎)、《物權法論》、《物權法研究》(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提名獎)、《合同法研究》(第一、二卷)、《民法總則研究》(獲第十四屆中國圖書獎)、《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獲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我國民法典重大疑難問題之研究》(入選新聞出版總署第一屆“三個一百”原創(chuàng)圖書出版工程);主編或合著《民法新論》(上、下冊,獲北京市高等學校第二屆哲學社會科學中青年優(yōu)秀成果獎、高等學校出版社優(yōu)秀學術專著優(yōu)秀獎)、《民法·侵權行為法》(獲北京市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第三屆普通高校優(yōu)秀教材獎)、《人格權法新論》(獲第九屆中國圖書評論獎)、《人格權法研究》(獲第五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二等獎):發(fā)表論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8輯)和學術論文二百余篇。曾兩次獲得教育部頒發(fā)的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王利明教授作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起草小組成員,全程參與了《侵權責任法》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