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
第二條 公務員定義*
第三條 適用范圍*
第四條 公務員制度的指導思想和政治原則
第五條 管理原則*
第六條 監(jiān)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原則*
第七條 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浜凸冎圃瓌t*
第八條 分類管理原則*
第九條 公務員依法履行職務受法律保護原則*
第十條 公務員綜合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章 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
第十一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十二條 公務員義務*
第十三條 公務員權利*
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第十四條 公務員職位分類*
第十五條 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類及職務層次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職務分類*
第十八條 具體職位的設立*
第十九條 公務員級別*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海關和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
銜級*
第四章 錄用
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錄用考試*
第二十二條 公務員錄用部門
第二十三條 報考公務員資格條件*
第二十四條 禁止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公務員錄用前提
第二十六條 招考公告*
第二十七條 資格審查*
第二十八條 公開考試程序*
第二十九條 考察人選的確定與體檢*
第三十條 公示和審批程序*
第三十一條 錄用特殊職位公務員的程序*
第三十二條 新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三條 公務員考核內容*
第三十四條 公務員考核方法*
第三十五條 年度考核程序*
第三十六條 公務員考核等次和標準*
第三十七條 公務員考核結果的作用*
第六章 職務任免
第三十八條 公務員任職方式*
第三十九條 選任制公務員任免*
第四十條 委任制公務員任免*
第四十一條 公務員任職前提*
第四十二條 公務員任職限制*
第七章 職務升降
第四十三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的資格條件*
第四十四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的程序**
第四十五條 公務員競爭上崗和公開選拔制度*
第四十六條 領導職務任前公示和任職試用期
第四十七條 公務員降職條件和程序*
第八章 獎勵
第四十八條 公務員獎勵的對象、條件和原則*
第四十九條 應當給予獎勵的情形
第五十條 公務員獎勵種類和形式
第五十一條 公務員獎勵決定和審批權限*
第五十二條 撤銷獎勵的情形*
第九章 懲戒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禁止行為*
第五十四條 公務員執(zhí)行公務免責條件*
第五十五條 公務員處分和免予處分的條件
第五十六條 公務員處分種類
第五十七條 公務員處分的原則、程序*
第五十八條 處分的法律后果和期間*
第五十九條 解除處分的條件、機關和法律后果
第十章 培訓
第六十條 公務員培訓原則、培訓機構*
第六十一條 公務員培訓種類*
第六十二條 培訓登記管理、時間、作用*
第十一章 交流與回避
第六十三條 公務員交流制
第六十四條 非公務員調入機關任職*
第六十五條 轉任的條件和要求*
第六十六條 掛職鍛煉*
第六十七條 交流的法律效力和申請交流*
第六十八條 任職回避
第六十九條 地域回避*
第七十條 公務回避*
第七十一條 回避申請、審查和決定*
第七十二條 回避制度的補充
第十二章 工資福利保險
第七十三條 公務員工資制度*
第七十四條 公務員工資結構*
第七十五條 公務員工資水平和工資調查制度
第七十六條 公務員福利和工時制度*
第七十七條 公務員保險制度和撫恤優(yōu)待制度*
第七十八條 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法律保障
第七十九條 公務員管理所需經費的保障*
第十三章 辭職辭退
第八十條 公務員辭職程序*
第八十一條 公務員辭職的限制性條件
第八十二條 公務員辭去領導職務的條件*
第八十三條 辭退公務員的條件*
第八十四條 不得辭退公務員的條件
第八十五條 辭退程序和被辭退后的待遇*
第八十六條 公務交接手續(xù)*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八十七條 公務員退休制度*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自愿退休條件*
第八十九條 公務員退休后的待遇和管理
第十五章 申訴控告
第九十條 公務員提出申訴事項的范圍和程序*
第九十一條 復核的時間限制
第九十二條 原處理機關及時糾正錯誤的規(guī)定*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控告的條件和程序*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行使申訴、控告權時應盡的義務*
第十六章 職位聘任
第九十五條 聘任制適用范圍*
第九十六條 聘任制的方式和要求*
第九十七條 聘任公務員的原則和聘任合同的處理*
第九十八條 聘任合同的內容和協(xié)議工資制*
第九十九條 公務員管理的依據
第一百條 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第十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行為及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后的從業(yè)
限制*
第一百零三條 錯誤人事處理的補救*
第一百零四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法行為
及法律責任*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一百零五條 領導成員
第一百零六條 本法的參照適用
第一百零七條 施行日期
附錄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02.7.9)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2007.4.22)
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2007.11.6)
公務員考核規(guī)定(試行)(2008.12.2)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guī)定(試行)(2008.2.29)
人事爭議處理規(guī)定(2007.8.9)
公務員培訓規(guī)定(試行)(2008.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