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解讀與應用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本法調整對象】
第三條 【平等原則】
第四條 【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自愿原則]
[公平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第六條 【合法原則】
第七條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第八條 【本法的空間效力】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節(jié)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九條 【公民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
[公民]
[自然人]
[民事權利能力]
第十條 【公民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第十一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未成年人]
[如何認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行為與
其年齡、智力相適應?]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
的合同是否有效?]
第十四條 【法定代理人】
[監(jiān)護]
[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條 【公民的住所】
[戶籍]
[住所]
[經常居住地]
第二節(jié) 監(jiān)護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
[監(jiān)護]
[監(jiān)護人]
[夫妻離婚后,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死亡,他人是否可以避開不直接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的一方而代理該未成年子女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之訴?]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責任
第七章 訴訟時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九章 附則
關聯(lián)法規(guī)歸類解讀與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