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到底是不是詐騙?
是搶劫還是尋釁滋事?
險陷刑事訴訟的民事糾紛案
夫妻關系惡化引發(fā)夫妻公司財產糾紛
民間借貸引發(fā)的犯罪案
撲朔迷離的合同詐騙案
證據(jù)讓案件起死回生
界定身份準確定罪
“書證”如山
一起錯誤羈押被告人730天的案件
實害是界定玩忽職守罪的基礎
爭取罪刑相適應彰顯法律公正
以程序違法為突破口尋找辦案契機
一起撤訴的玩忽職守案
玩忽職守行為和玩忽職守罪該如何界定
讓證據(jù)為嫌疑人松綁
缺乏“故意”動機的非法采礦案
是故意傷害罪還是故意傷害致死罪?
非上市公司原始股轉讓引發(fā)的深思
合同糾紛有別于合同欺詐
如何對POS機套現(xiàn)行為定罪量刑
案件審查起訴階段的成功辯護
一起從“交通肇事罪”中脫險的案件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獲取信息能否認定為盜竊?
被控私分國有資產罪經辯護無罪案
編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