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作為調整主體對客體的財產支配關系的法律,是人們從事社會經濟活動,取得或讓與財產及對財產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最基本的法律規(guī)則。作為與債和合同法、侵權行為法等相對應的法律制度,物權法成為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社會,物權法通過規(guī)范財產的占有和支配關系,為市場的形成和發(fā)展奠定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礎。所謂市場,乃是無數交易的總和,而交易的產生,必須以財產所有權的界定為前提;交易的結果,也就是所有權的轉手。只有完善物權法制度,才能促進市場經濟正常而有序地發(fā)展。有人認為,交易的規(guī)則就是合同法的規(guī)則,交易有序化,關鍵是要完善合同法律制度。這一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全面。事實上,民法上的各項制度都是調整交易關系的,尤其是物權制度,與交易關系更難以分開。物權法確認和保護所有權和他物權的一系列規(guī)則,如物權法定、一物一權、物權變動的公示原則、善意取得、交付移轉所有權等,不僅在于保護物權,而且在于維護交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