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分配制度的確立與完善是十分重要的。稅法作為一種“分配法”,直接關系到國家與國民、國家與企業(yè),以及國家與第三部門的利益,因而平衡各類主體之間的“稅收利益”,是稅法的重要功能。只有在稅法上有效地平衡“稅收利益”,才能更好地實現稅法的宏觀調控和保障穩(wěn)定的目標,這應是一種共識。《稅法原理(第6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作者張守文)主要包括稅收原理、稅法總論和稅法制度等幾個部分,在體系設置上注意到了稅收體制法與稅收征管法的密切聯系,以及稅收征管法的重要價值,因而把具體的稅收實體法律制度放在最后,這可能與許多稅法著作的通常體例不同。此外,《稅法原理(第6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還力圖在稅法理論方面能夠有所突破,但其中可能有一些觀點未必成熟,因而尚需碩彥宏達多予雅正,也需實踐進一步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