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前提和條件在于“良法”的制定和普遍遵行。什么是“良法”?是否可以這樣說:“良法”就是最適合生活需要之法,是體現(xiàn)了大家都同意的公平正義原則的法律。在當代中國,要制定最適合生活需要、體現(xiàn)廣大人民群眾都同意的公平正義原則的法律、法規(guī),就必須以科學的發(fā)展觀為指導,如實地認識客觀的需要和利益,正確協(xié)調不同的利益并掌握人類積累的法律文化優(yōu)秀成果,從中認識法律調整的規(guī)律性,從人民的利益出發(fā),利用客觀規(guī)律,運用法律為人民謀福利。這就必須以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為指導,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深入研究歷史上、現(xiàn)實中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從中吸取經驗、教訓,結合中國情況,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設方面,我們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基本達到了門類齊全、內在協(xié)調、有法可依的要求。但仍有很多的工作要做,一些重要的法律尚付闕如,同時法律體系內部互相矛盾或者不適應社會需要和中國實際的情形并不少見。更重要的是,有些法律、法規(guī)還不能充分和正確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和利益,這就影響了法律的民主性,從而也必然影響法律的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