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所編資料,按類項分節(jié)匯編。二、本書所編資料,原則上照錄全文。其中有內容重復及與主題無關部分,則略去,僅摘錄與主題相關的部分,所略部分,以“(略)”注明。三、本書所編資料,一般沿用原標題;原無標題,則根據內容酌擬標題。其中為區(qū)別私立東陸大學與省立東陸大學編者在原標題中加了“(私立)”。四、本書中的國名、地名、人名、院系及專業(yè)名稱(包括全稱、簡稱)、紀年表述、數(shù)字書寫、文字(包括中、外文)用法、序號及標點等基本保持原貌。漢字數(shù)字書寫大小混用及數(shù)字書寫方式不一,如“捌拾萬式仟五百”,則編者規(guī)范處理改為小寫,即“八十萬二千五百”,又如“三四五”,則改為“三百四十五”;有的資料原件無標點,由編者加以標點。對一些舊式書寫格式,編者也作了處理。表格的具體說明見文中。五、本書所編資料包含大量表格內容,除一部分保持原貌外,大部分表格形式酌加刪減整理,而表格內容在整理的過程中均保留原貌。此外,表格內容問有空缺,乃由檔案原件殘損所致,仍按原樣處理。六、本書所編資料中,明顯的錯別字,由編者訂正。如增補脫文,用()標明;污損字跡用口表示,有幾個污損字就標幾個口。批注注于文后,置于相應位置。七、本書所輯資料出現(xiàn)大量外文,由于檔案殘缺遺漏、字跡模糊不清及手寫體難辨,整理中不免存在錯謬、遺漏;難以辨識或殘缺之處,以“(外文)”注明略去。八、本書所輯資料,統(tǒng)一改為簡體字,但人名中的異體字和簡化后可能引起誤解的繁體字,則保持原貌。九、本書所輯資料,標題中所用時間采用民國紀年,標題下所用時間采用公元紀年,文件落款時間則依照原文采用民國紀年。由于檔案殘缺破碎,部分文件形成時間殘缺或不詳,能依據文件內容和前后聯(lián)系考證者則補注,無從考證者則按殘缺處理。如在“校歷”、“歷年學程表”、“課程綱要說明”、“教材綱要表”各節(jié)中,因時間無從考證或具體時間不詳,在標題下均不注解時間。十、本書注釋均采用頁下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