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玉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法制宣傳處宣傳科長。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長期從事法制宣傳工作,被評為“四五“普法全國先進個人?,F(xiàn)已出版《法制宣傳學》《法眼看大片一影視作品招致的法律問題》等5本專著,擔任《調解要點與技巧總論》《用證據說話叢書》《勞動合同法案例精解》《以案說法叢書》《農民維權叢書》《家有少年叢書》等圖書的主編或副主編,參與撰寫《合同法實用問答》《新刑法罪名與司法解釋全書》等8本書。劉家琛,1937年10月生,二級大法官。第十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全國政協(xié)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1961年9月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yè)后在四川省高級法院政治處、民庭、四川省高級法院研究室等部門工作。1982年任四川省錦陽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83年一1991年任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1993年7月在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上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著有《刑法知識例解》、《婚姻法知識例解》、《法人代表培訓叢書》、《新罪通論》、《訴訟及其價值論》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