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峽兩岸隔絕時期,刑事司法互助問題并不突出。隨著全球化的進程和兩岸人員、經貿、文化等各方面交流往來日益頻繁,跨境犯罪不僅大量滋生,而且從趨勢看,更是利用海峽兩岸尚未統一的現狀,利用兩岸刑事司法互助并不暢通的客觀事實而大勢實施,一定時間內甚至出現某些或者某類犯罪特別突出的情況。兩岸的刑事司法互助與其他領域的合作一樣,與臺灣島內的政治生態(tài)密切相關。在兩岸關系朝著和平方向發(fā)展之前,合作打擊跨境犯罪與刑事司法互助并不具備現實的條件?!逗{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兩岸關系進一步回暖之后簽署的一系列協議之一,它不僅順應兩岸交往的現實需要,而且是繼《金門協議》之后又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但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只是一個框架性協議,對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只做原則性規(guī)定,大量的法律問題、實務操作問題還有待于研究和探索,本書正是對這一現實問題的回應。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兩岸的政治格局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一國兩制”。所以,兩岸刑事司法互助模式應有別于一般的區(qū)際刑事司法協助,也有別于內地與港、澳之間的刑事司法協助,必須探求并建立彼此可以接受的全新的模式,這正是2008年開始撰寫本書時的出發(fā)點和立足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