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調整范圍
第三條 平等原則
第四條 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第六條 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則
第七條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第八條 適用范圍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節(jié)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九奈公民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與終止
第十條 公民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第十一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 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條 公民的住所
第二節(jié) 監(jiān)護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
第十七條 精神病人的監(jiān)護人
第十八條 監(jiān)護人的職責權利與民事責任
第十九條 精神病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宣告
第三節(jié)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條 宣告失蹤的條 件
第二十一條 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條 宣告失蹤的撤銷
第二十三條 宣告死亡的條 件
第二十四條 死亡宣告的撤銷
第二十五條 死亡宣告撤銷后的財產返還
第四節(jié)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二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定義
第二十七條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定義
第二十八條 “兩戶”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二十九條 “兩戶”民事責任的承擔
第五節(jié) 個人合伙
第三十條 個人合伙的定義
第三十一條 合伙合同
第三十二條 合伙財產
第三十三條 合伙字號與經營范圍
第三十四條 合伙的內部關系
第三十五條 合伙的民事責任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 法人的定義及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第三十七條 法人的條 件
第三十八條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條 法人的住所
第四十條 法人的清算
第二節(jié) 企業(yè)法人
第四十一條 企業(yè)法人資格的取得
第四十二條 經營范圍
……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責任
第七章 訴訟時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九章 附則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