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職高專規(guī)劃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5版)》在每章正文之前增加了“本章引例”,這部分內容既起到導引的作用,又起到引發(fā)學生學習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興趣的功能。從教學實踐看,這一舉措的效果是比較理想的,受到高職高專學校授課教師和廣大學生的歡迎。我國行政法學特別是行政審判實踐發(fā)展非常迅速,而原引案例比較陳舊。因此,本次更換的案例主要體現了典型性、代表性、時代性的原則。第二,更換了部分章末的案例分析題。原因與上述基本相同。第三,依據最新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更新了原有的相應內容。在規(guī)范具體行政行為方面,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繼制定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之后,又于2011年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在行政訴訟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基于審判實踐的需要,為了排除行政機關對行政案件的干預,對行政案件的管轄專門做出了司法解釋;在國家賠償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基于社會發(fā)展和實踐的不斷豐富,對國家賠償法作了必要的修改。這些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對原有的相關制度做出了進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