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史事長編(套裝全10冊)》依據(jù)辛亥革命發(fā)生、發(fā)展和結局的時間順序,輯錄、排比有關社會背景、革命組織、輿論宣傳、武裝斗爭、政權更迭、清方應對、外國干預和社會變遷以及各種政治派別、各方面重要人物的活動和各地民變等內容之史料,以期反映辛亥革命的全過程及其引起中國社會巨變的歷史作用,并為辛亥革命研究提供基本資料。本書起迄時間為1894年11月興中會成立至1913年9月“二次革命”失敗,適當追溯孫中山等革命主要領導人早年事跡。大致根據(jù)時間段與資料多寡情況分為10冊。本書采用編年體與綱目體相結合的體例。紀事按時間先后系年系月系日,每日下以史事概述為綱,言簡意賅;相關史料摘引為目,準確無誤。史事無明確日期者,按旬、月、季、年系于當旬、當月、當季、當年之尾,如“上旬”系于當月10日之后, “夏初”系于農歷四月之尾, “夏”系于農歷六月之尾, “年”系于當年之尾,等。一日多事者,分條列舉,首條標明時間,其余各條用△標示。一事之首尾系于首Et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僅列綱文,目文從略:(1)與辛亥革命關系不甚密切如背景者;(2)綱文記述足以說明問題者;(3)僅知史事記載,缺乏詳細資料者。多種資料并存者,選錄信史;所引史料需加考論或說明者,加編者按置于該條之后,文字較少者則直接在引文中加以括注。本書紀年,統(tǒng)用陽歷,后附農歷。每年于篇首標明公元年代,加注清帝年號或中華民國紀年及歲次干支。如,1911年(宣統(tǒng)三年·辛亥年)或1913年(民國二年·癸丑年)。每日則在公歷月日之后括注農歷月日,如,10月9日(八月初十日),但某年農歷月日首次出現(xiàn)時,括注中加上干支紀年,如,1月5日(甲午年十二月初十日),1月26日(乙未年正月初一日)。所引史料,均注明出處。史料前注明作者(綱目已有交代者或從略)和篇名,史料后注明該篇出處,標明作者或編者、書名、出版單位、出版時間、卷號頁碼。引用報紙期刊標明報刊名稱及出版時間或期數(shù)。如引用原文為新聞報道,一般采用在正文開頭注明時間及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