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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論

民法物權論

定 價:¥34.00

作 者: 姚瑞光 著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物權

ISBN: 9787562039440 出版時間: 2011-07-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280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民法物權論》講述了:著者自任職于“最高法院”(一九五五)后,有緣在司法官訓練所、臺大、政大、東吳、輔仁、中國文化等大學講授民事訴訟法(一九五六迄今),以“最高法院”民庭代表資格,參與民法總則之修正(一九七四-一九七九),受司法官訓練所聘為民法物權講座(一九六四-一九七九)。對此三門法學,長期歷久鉆研,兼顧理論與實務,將思考及經(jīng)驗,撰著成書,深入淺出,易讀易懂。惟兩岸法制不同,文字表達方式,亦有出入。讀者如能備有臺灣版之六法全書(各種法律條文)及法學辭典,則更易了解。著者生平事跡,曾經(jīng)同班同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終身教授謝懷拭先生于一九九九年以壽辰賀辭方式簡介(附后),請讀者參閱,不贅。

作者簡介

  姚瑞光(1919年11月25日-),廣西蒙山縣人,著名法學家,臺灣地區(qū)前“司法院”大法官。1942年畢業(yè)于中央政治學校(臺灣政治大學的前身)法律系,師從梅仲協(xié)先生。先后任臺灣地區(qū)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1976年出任臺灣地區(qū)“司法院”第四屆大法官,歷時9年,于1985年退職。曾在司法官訓練所、臺灣大學、政治大學、東吳大學、輔仁大學、中國文化大學任教。姚先生擔任法官38年,從事法學研究已逾72年。至今,雖已年過九旬,仍繼續(xù)在東吳大學教授民事訴訟法,授課之外仍潛心于民法總則和民法物權的研究,筆耕不輟。

圖書目錄

序言
緒論
第一章 物權之意義
第二章 物權之效力
第三章 物權之類別
第四章 物權行為之概念
本論
第一章 物權通則
第一節(jié) 物權不得創(chuàng)設
第二節(jié) 物權之得、喪、變更
第一款不動產(chǎn)物權之得、喪、變更
第一項由于法律行為者
第二項非由于法律行為者
第二款動產(chǎn)物權之得、喪
第三款物權之消滅原因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一節(jié) 通則
第一款所有權社會化
第二款所有權之意義及性質(zhì)
第三款所有權之權能
第四款基于所有權而生之請求權
第五款所有權之取得時效
第二節(jié) 不動產(chǎn)所有權
第一款土地所有權之范圍
第二款土地相鄰關系
第一項鄰地損害之防免
第二項關于水之相鄰關系
第三項鄰地使用
第四項逾越疆界
第三款區(qū)分所有
第三節(jié) 動產(chǎn)所有權
第一款善意取得
第二款先占
第三款遺失物之拾得
第四款埋藏物之發(fā)見
第五款添附
第四節(jié) 共有
第一款分別共有
第一項分別共有人之應有部分
第二項分別共有人之權利
第三項分別共有物之管理
第四項分別共有物之分割
第二款公同共有
第三款所有權以外財產(chǎn)權之共有
第三章 地上權
第一節(jié) 概說
第一款地上權之意義
第二節(jié) 地上權之取得
第三節(jié) 地上權之存續(xù)期間
第四節(jié) 地上權人之權利義務
第一款地上權人之權利
第二款地上權人付租之義務
第五節(jié) 地上權之消滅
第一款地上權消滅之原因
第二款地上權消滅之效果
第六節(jié) 區(qū)分地上權
……
第四章 永佃權
第五章 不動產(chǎn)役權(地役權)
第六章 抵押權
第七章 質(zhì)權
第八章 典權
第九章 留置權
第十章 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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