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民俗體育文化的變遷》通過對涂村舞龍這個“地方性知識”的深度描寫,在形而下的操作層面上從認識論基礎人手,借鑒相關人類學理論與方法,對我國農村民俗體育文化的歷史作用與變遷進行了較完整的剖析。以此個案為基礎,結合古奧運會到現代奧運會、舊秧歌到新秧歌以及傳統(tǒng)龍舟到競技龍舟的變遷事例,在形而上的理論構筑上歸納了民俗體育文化變遷規(guī)律和變遷路徑。本書通過對格爾茨的闡釋人類學理論及莫斯的禮物交換理論的系統(tǒng)梳理,對我國已有的民俗體育認識和研究方法論等若干關鍵問題進行了反思和厘清。最后,本書提出當前重構農村民俗體育文化的對策。主要觀點有:1.民間體育是指存在于一定民眾的日常生活當中,尚未高度組織化、制度化、專業(yè)化地開展的體育活動;傳統(tǒng)體育是指人類業(yè)已創(chuàng)造的,經由歷史凝聚而傳承、流變的一種體育文化形式;民俗體育是為一定民眾所傳承和享用的一種具有普遍模式的生活化、儀式化的傳統(tǒng)體育文化體,它既是一種體育文化,也是一種生活文化;民族體育是為一個或幾個民族的所有民眾或某一民族中特殊的民眾群體所共同擁有和享用,并對其產生民族認同意識的一種傳統(tǒng)體育文化。按照民間體育是否具有傳統(tǒng)性的特點,可分為傳統(tǒng)體育和非傳統(tǒng)體育,傳統(tǒng)體育又可以分為民俗體育和民族體育,民俗體育和民族體育大部分都交叉,但并不等同。2.從所調查個案來看,我國民俗體育文化的歷史變遷可大致劃分為傳統(tǒng)期(1953年以前)、衰落期(1953~1966年)、退卻期(1966~1978年)、重回期(1979~1997年)、再衰落期(2000年左右至今)。每個階段的發(fā)展狀況與當時的社會背景密切相關。民俗體育文化變遷的根本原因在于主體需求與民俗體育文化所承載的意義之間關系是否協調。3.從所調查的個案來看,民俗體育文化在社會歷史進程中的作用主要在于它是一種社會再生產機制,主要體現在:它是一種社會經濟再生產機制、一種社會教育再生產機制、一種社會心理再生產機制、一種文化身份再生產機制、一種社會空間再生產機制、一種社會關系再生產機制、一種社會等級再生產機制,最終成為一種社會秩序再生產機制,由此當地社會得以建構和發(fā)展。4.民俗體育文化變遷規(guī)律是一個“民俗體育文化體——解構——移除或保留引人部分形式、內容和功能——重構——‘改變形式,保留內容和功能’或‘改變內容,保留形式和功能或’‘保留形式,改變內容和功能’或‘保留形式,移除內容和功能”’的動態(tài)過程。5.民俗體育文化變遷路徑有“改變形式,保留內容和功能”“改變內容,保留形式和功能”“保留形式,改變內容和功能”“保留形式,移除內容和功能”等幾種。6.當前重構農村民俗體育文化要注意以下幾點:更新觀念;處理好農民、政府和社會組織的關系;遵循民俗體育文化變遷規(guī)律;區(qū)別對待,選擇不同發(fā)展路徑;轉換民俗體育文化的功能;突出自身的特色,注重時代性與民族性的統(tǒng)一;以符合民眾的需求和促進世界體育文化發(fā)展為重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