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起構成了作為全球人權體系基石的“世界人權憲章”,其對于中國而言意義重大。自2001年6月27日加入《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后,其已經成為中國促進對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的重要推動力量和國際標準。中國政府為了履約,于2003年6月向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提交了首份履約報告。2005年3月,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第34次會議期間,委員會對中國的首次履約報告進行了審議,中國政府也認真進行了答辯。自該審議會議以來,伴隨著中國經濟的迅速發(fā)展和改革的日益深入,中國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方面又取得了巨大的進步,無論是對工作權、社會保障權、健康權的保障方面,還是對住房權和受教育權的保障方面中國都有大量新的改革措施出臺,很多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當初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現在都已經成為或者接近成為現實。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本書應運而生。本書在為讀者全方位展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內容的同時,結合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的“一般性意見”和針對中國的“結論性意見”向讀者系統介紹了中國在保障具體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方面的進展以及存在的不足,從而既讓讀者能夠對《公約》規(guī)定的基本權利、實施機制、國家義務等方面有一個基本的了解,也讓其能對中國在保障具體公約權利方面與公約所存在的差距有一個清醒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