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來,基于對共和主義憲法理論的歷史和哲學的反思,對于哈貝馬斯商議性政治觀和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的內在張力的調和,米歇爾曼提出和完善了他的“創(chuàng)生法的政治觀”和“規(guī)范修補的對話模式”,極大地豐富了人們對于共和憲政主義的理論內核和實踐涵義的理解。收錄在這本選集中的文章都是從一個政治自由主義者的立場撰寫的。它們都來源于對人類在政治中的狀況的一種獨特的個人主義理解;都把法律看做一種社會實踐形式,認為法律的實踐和合法的秩序是非常重要的社會利益,正義的可能性依賴于這種利益。更為具體地說,這些文章考察了如下命題:如果政府的行為符合從每個受影響者的立場看值得所有相關者接受的一組憲法條款和安排,那么它就是正當的。同時,考察了為了使這個命題具有說服力所必須克服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