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自1804年以來,為世界許多國家的民事立法樹立了一面旗幟,對我國民法理論的發(fā)展影響甚為深遠,是我國民法教學與理論研究的必讀著作之一。近年來,法國立法機關對這部法典進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人的身份能力、人權與人格權的保護、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規(guī)定修改幅度更大,繼承法幾乎全部修改,并且開創(chuàng)了同性戀婚姻入民法典的先河。原法典保持了200年不變的“人法”、“物法”與“債法”三卷體系也被突破,增設了第四卷“擔保”法。法典整體構架的變動反映了立法觀念的變革,適時地反映了法國現(xiàn)代社會不同層面的深刻變化。本法典是按照2009年11月法國“Legifrance”公布的最新文本翻譯,期望它能成為對我國法律工作者有參考價值的最新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