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漢族規(guī)定男子二十歲為“弱冠”之年,要行冠禮,說明他已經長大成人,可以參加各項社會活動了。而現(xiàn)代,我們一般認為十八歲就是成人的分界線。從法律上來說,過了十八歲就擁有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十八歲,這只是一個年齡界限,從人的心理發(fā)育上來說,這個年齡段的男孩還遠遠沒有成熟,他們正處于從少年到青年的轉折期,面臨著重新發(fā)現(xiàn)自己、重新評價別人,以及重建自己與他人、與社會的關系等諸多問題。如果此時沒有形成一種對自我角色的認同,沒有培養(yǎng)出一種愿意承擔責任、能夠承擔責任的意識和能力,將影響他們此后的生活,妨礙他們過一種健康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