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美珍,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本科畢業(yè)于湖北師范學院,四川大學碩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1992年被評為湖北省優(yōu)秀教師。1997年獲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赴德國訪學一年。2001年應邀在香港理工大學作學術研究兩個月。2006年被遴選為2006—2007年度赴美富布賴特研究學者(其問,應邀在布魯克林法學院、洛杉磯Loyola法學院、圣地亞哥大學法學院、加利福尼亞大學圣地亞哥分校以及加利福尼亞大學桑塔巴巴拉分校作巡回學術演講)。先后擔任湖北師范學院外語系主任,華中師范大學外國語學院語言研究所所長、副院長職務?,F(xiàn)為華中師范大學外國語學院英語語言文學專業(yè)博士生導師(之前任華中師范大學中國漢語言教學和研究基地中外語言對比方向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法理學下法律語言學方向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律語言學協(xié)會副會長,中國語用學協(xié)會常務理事,國際語言與法律協(xié)會創(chuàng)始成員。學術興趣和研究領域包括:語用學、話語分析、法律語言學、隱喻研究、翻譯研究。學術代表性理論是“目的原則”和目的分析。隱喻研究代表性作品是國際知名語篇分析刊物TEXT(SSCI收錄)上的“Metaphor as a Textual Strategy in English”(1999)和“隱喻的語篇組織功能研究”(《外語教學與研究》2007年)。法律語言學代表性作品是《法庭問答及其互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和2009年發(fā)表在國際著名語言學刊物TEXT&TALK上的“A Study on Interruption in Chinese Courtroom Discourse’。語用學和話語分析的代表作為“目的原則和目的分析一一語用學新途徑探索”(《修辭學習》,2005a,2005b)和“目的原則和語篇連貫分析”(《外語教學與研究》,2005年)。代表性翻譯作品是《在亞當之前》(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主編《法律語言學譯叢》(法律出版社,2007年),其中包括《法律語言學導論》、《法律、語言與權力》、《法官語言》、《法律、語言與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話語》。承擔過的主要科研課題有:“中國刑事法庭語言規(guī)范研究”(2003年司法部重點項目),“中國法庭話語語用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06BYY051,2006-2008)和“隱喻語篇組織功能研究”(華中師范大學語言研究與教育中心,200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