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中國文學(1949~2008)》所講述的是1949年以來的中國文學,也就是長期以來一般所說的“中國當代文學”。我們之所以不再使用“中國當代文學”這個概念,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作為20世紀50年代特定背景上臨時采用的一個概念,它并不適用于文學史對一個歷史階段的命名。原因眾所周知,所謂當代,即當下的時代,是正處其中而尚未過去的時代,但時光流逝,當代的具體時間所指無時不在更替之中,一些內容很快就會成為過去,與當代漸行漸遠。從這個意義上說,當代文學這個概念在開始使用時是適用的,因為它所指稱的對象那時剛剛發(fā)生,的確是當下的文學,但在60年之后的今天,仍把半個世紀之前的文學稱作“當代文學”,就多少有些勉強。作為一門課程或一個研究方向,如果說這個概念現在還勉強可用的話,再過幾十年,把一百年前的文學稱作當代文學,就更說不通了。所以,這個命名遲早要改變。二是根據過去對于中國當代文學性質的規(guī)定,它已經不能容納今天我們所必須面對的全部內容。在20世紀50年代,1949年之后的文學被定名為中國當代文學,是從它所顯示的不同于現代文學的新的性質著眼的,也是與當時意識形態(tài)建構的要求相一致的,所以,所謂當代文學,也被稱作“新中國文學”或“社會主義文學”,其具體特點就是文學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為工農兵服務,堅持民族化和大眾化的方向。這種性質持續(xù)了大約三十年,但在進入改革開放的新時期之后,文學自身和外部環(huán)境卻已發(fā)生了很大改變,如果固守中國當代文學的性質和特點認定,改革開放30年來的“新時期文學”大多會無處容身。而且,按照過去對中國當代文學性質的認定,它既然是“新中國”的文學或“社會主義”的文學,當然不包括我國臺灣文學和港澳文學在內。而在今天,雖然臺灣文學和港澳文學并未改變它自身的性質,我們卻已經沒有理由繼續(xù)把它排除在中國文學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