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簽約篇
第1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1.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如何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1.2 勞動關系從什么時候開始建立?
1.3 沒有按勞動合同約定開始上班,勞動關系從何時算起?
1.4 在招用勞動者時,用人單位負有哪些告知和說明義務?
1.5 應聘時,勞動者負有哪些告知和說明義務?
1.6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未履行告知義務有何法律后果?
1.7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的時候可以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或收取擔保/抵押金嗎?
1.8 工會在勞動合同的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應當發(fā)揮什么作用?
1.9 是否可以不與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
1.10 訂立勞動合同采用什么形式?
1.11 用人單位不按規(guī)定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該怎么處罰?
1.12 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僅約定試用期嗎?
1.13 勞動者是否有權保留一份勞動合同文本?
1.14 中外文合同不一致,應該履行哪個合同?
1.15 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如何處理?
1.16 用人單位沒有合法經營資格,是否可以訂立勞動合同?
1.17 在校生畢業(yè)前在企業(yè)實習,勞動合同關系如何界定?
第2章 勞動合同的期限
2.1 是否要與季節(jié)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2 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是否一定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3 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是否一定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4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2.5 連續(xù)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勞動者是否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6 連續(xù)兩次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后,勞動者是否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7 用工滿一年還未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一定要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8 兩家用人單位通過互派員工來避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可行?
第3章 勞動合同的條款
3.1 缺少必備條款的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3.2 沒有約定工作內容是否可以隨意調崗?
3.3 勞動合同未約定休息休假時間,用人單位可以不讓勞動者休息休假嗎?
3.4 勞動報酬約定不明該如何處理?
3.5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可以約定不參加社會保險?
3.6 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
3.7 服務期未滿解除合同,勞動者是否要支付違約金?
3.8 沒有約定服務期,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能否要求勞動者賠償?
3.9 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發(fā)生沖突如何處理?
3.10 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應當怎樣約定?
3.11 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種類有哪些?
3.12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
3.13 競業(yè)限制條款應當如何規(guī)定?
3.14 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不遵守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嗎?
3.15 沒有約定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用人單位能否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yè)限制的義務?
3.16 勞動者是否可以從事第二職業(yè)?
3.17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可以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4章 試用期
4.1 試用期的期限應該如何規(guī)定?
4.2 試用期是否可以約定兩次?
4.3 試用期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長?
4.4 用人單位以口頭或其他形式約定試用期而未訂立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4.5 用人單位只訂立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4.6 是否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
4.7 試用期內是否需交納社會保險?
4.8 試用期工資應該如何確定?
4.9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如何與不勝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4.10 試用期內用人需求發(fā)生變化,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4.11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4.12 是否可以辭退試用期內的懷孕女職工?
第5章 勞動合同的效力
第2篇 履約篇
第6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7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3篇 解約篇
第8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9章 經濟補償
第4篇 特別規(guī)定篇
第10章 集體合同
第11章 勞務派遣
第12章 非全日制用工
附錄A 《勞動合同法》
附錄B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