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體例安排反映了他在全面考察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經歷后吸引其觀線的領域。第—部分講述對言論內容的管制。它把人們公認不受法律管制的言論內容的“共識”作為第一章。哈里•卡爾文認為,—開始就列舉傳統的某些組成部分是極其必要的,因為它們平時鮮為人知,訴訟中難得一見。在本書開始部分提出這個觀點后,余下部分討論的是一些人們爭論不休的領域——關于言論是否應受憲法保護而爭執(zhí)不下的領域。他首先討論若干“輕微的司法審查”問題:出版物藐視、淫穢和誹謗。他把這些問題分門別類,部分原因是說明這些問題千差萬別——任何一種分析工具或者任何一項標準都不可能滿足如此名目繁多的要求。他接著討論“嚴格的司法審查”問題——對言論的不滿起因于言論是非法行為導火索的領域。這個問題有兩種基本形式:激起他^破壞社會秩序以反擊說話人的言論和煽動他人采取非法行動以反對說話人選定的目標的言論。“反射陛混亂”的數章內容討論的是前者;“顛覆性宣傳”的數章內容討論的是后者。第—部分主要討論顛覆宣傳問題——換句話說,這是一個以宣傳暴力和非法行為作為一項政治策略引發(fā)的問題。哈里•卡爾文視其為“核心問題”。從邏輯上講,這個問題直擊憲法第一條修正案的要害:煽動人們實施犯罪通常是更大規(guī)模的政治批判的—部分;因此,限定合法宣傳的界限同時也劃出了政治批評可以在憲法上予以克減的界限。從歷史上看,這個問題孕育了法律傳統,引發(fā)了自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到現在為止的一系列案件,為理解自由社會的異議動力提供了取之不竭的素材。這部分的篇章設計反映了哈里•卡爾文寫作本書的整體規(guī)劃。他“以故事的結尾作為開頭”,即從最高法院在1969年的勃蘭登堡訴俄亥俄州案(BrandenburgV.Ohio)中最新發(fā)表的關于合法宣傳的憲法界限的看法開始,本案司法藝術的應用讓人大惑不解。心列然后他回到最初的案件,不間斷地從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時期說到20世紀50年代憲法涕—條修正案保護形同虛設時期,再到最近數十年來最高法院為收復各種反共判決淪喪的失地所作的努力。最后,他重返勃蘭登堡案,本案意見書與他創(chuàng)造性論述中蘊含的觀念遙相呼應。第二部分討論結社自由:絕大多數此類案件與美國的反共經歷息息相關。人們感受到的國內共產主義威脅給美國法律提出了一系列新問題。與組織行為的威脅及其伴隨的成員個人的忠誠度和可靠性相比,人們更多擔心的并不是共產黨員的言論,盡管問題常常因共產黨員的言論而起。哈里-卡爾文追溯了法律對于這些感受到的威脅的相應規(guī)定。他開始討論的是政府意圖直接制裁組織的戰(zhàn)略。然后他討論了附加于組織成員身上的種種非刑事制裁措施。這些措施有兩種基本表現形式:剝奪特權或者某些福利(比如,公職、護照、免稅,等等);政府調查個人的政治觀點和組織關系。在這兩種情況下,政府通常認為,管制的目的不是為了制裁,對言論和結社的消極影響是政府追求其他合法目的的無意識的副產品。鑒于制裁的非刑事勝和政府目的的模糊性,這項規(guī)則的首要問題是:規(guī)范刑事制裁措施的憲法標準是否應當適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