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與差異:挑戰(zhàn)政治的邊界》所收錄的論文中,謝爾頓·沃林(Sheldon Wolin)寫道:“因此,民主對復雜社會來說太過簡單,而對簡單社會來說又太過復雜?!鄙鐣碗s性和民主的關系也是哈貝馬斯的論文“三種規(guī)范性的民主模式”關注的核心問題。哈貝馬斯區(qū)分了民主政治的三種看法:自由主義的、共和主義的和程序一協(xié)商性的(proceduralist—deliberative)。根據自由主義模式,民主過程的功能在于把自主性的公民社會的利益?zhèn)鬟f給政治機構,政治的任務在于整合不同的個人利益。根據共和主義模式,政治就是表達“共同之善”,即共同體的倫理生活的實質性看法。政治的優(yōu)點,不在于整合公民社會的利益,而在于在公民之間產生團結。《民主與差異:挑戰(zhàn)政治的邊界》包含了對此問題的一系列回答。理查德·羅蒂(Riehard Rorty)認為我們應當在理想和基礎之間作出區(qū)分,理想回答的問題是,我們怎樣使我們的實踐更具一致性?而基礎則應當回答,我們應當全身心投入我們當下的實踐之中嗎?對羅蒂來說,對實踐持反基礎論的態(tài)度就意味著,應當把對實踐的批評或者贊揚限定在同其他的現(xiàn)實或者可能的社會實踐作比較的范圍之內。羅蒂承認,這種訴諸更大范圍的社會實踐網絡的做法可能不會使得排外主義者、種族至上主義者和頑固分子感到信服。他認為,在理論上使這些人信服的答案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這種假設不被大家所公認,民主定然會走向衰微。同曼斯布里奇、墨菲、巴伯和霍尼格一樣,羅蒂對通過理性的解決辦法來使民主正當化表示懷疑。確切地說,總是存在“比理性更多的東西”,不管這是權力,非談判性或自明性價值差異,還是永無休止的對沖突和變易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