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初我在巴塞爾讀書時,老師Heinrich Ott教授開設《存在與時間》研討課,我報名領得第58節(jié)“領會召喚與罪責”(Anrufverstehen und Schuld)一節(jié)作課堂研讀報告,以便進一步摸清一個困惑多時的問題:既然海德格爾已經(jīng)明確拒絕“基督教的人類學概念”,為什么他還要在這里討論“罪責”——通過研讀第58節(jié),我感到海德格爾借助現(xiàn)象學的思考方式努力要從“罪”這個基督教的在世理解脫身出來,返回到基督教之前的、西方思想原初的(也就是古希臘的)在世理解——尼采已經(jīng)指出過這條返回的路徑:“罪”的原義應該是“欠然”,所有的受苦都應該從欠然的角度來理解(alles Leiden unter die Perspektive der Schuld;《論道德的譜系》第三章,28節(jié))……自那時起,“罪”與“欠”的現(xiàn)象學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