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寵惠(1881—1958),字亮疇,廣東東莞官涌鄉(xiāng)人,1905年,獲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24年,被東吳大學法學院授予博士學位。童年時代居住香港。1895年由香港考入北洋大學堂頭等學堂,1900年元月(光緒二十六年正月),獲得了“欽字第一號”大學畢業(yè)文憑。他在近代巾國歷史上創(chuàng)造了若干個“第一”的頭銜: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第一任外交總長;北京政府第一任司法總長;中國第一任駐海牙常設國際法庭法官;世界上第一部《德國民法典》的英文翻譯者;南京國民政府第一任司法行政部部長、司法院院長;中華民國第一部刑法典——《中華民國刑法》的主持制定者;中國第一批被海牙國際法院評選出的世界50位最杰出的法學家之一;南京國民政府第一屆中央研究院院士;南京國民政府“行憲”后的第一任司法院院長……諸多聲名。足見王寵惠在近代中國法壇及政壇地位之高。1950年,移居臺灣地區(qū),續(xù)任“司法院院長”。1958年3月15日在臺北去世,享年77歲。主要法學著述有:《中華民國憲法芻議》、《國際法庭》、《五權(quán)憲法》、《比較民法概論》等,另有若干演講,多收入《困學齋文存》、《王寵惠遺作》、《王寵惠先生文集》。英文著述主要有:博士論文《住所》(Domicil:A Study in Comparative Law.Yale University)。翻譯作品有《德國民法典》英文譯本、蔣介石《中國之命運》英文譯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