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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侵權責任:侵權法報告(第1卷)

名譽侵權責任:侵權法報告(第1卷)

定 價:¥49.00

作 者: 張民安
出版社: 中山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侵權與賠償 民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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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6031150 出版時間: 2008-06-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 頁數(shù): 444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本書詳細介紹了英美法系國家名譽侵權的基本理論,包括名譽侵權的界定、名譽侵權的形式、名譽侵權的責任構成、名譽侵權的責任抗辯、名譽侵權的法律救濟方法,并且從群體組織名譽侵權、小說名譽侵權、死者名譽侵權、網(wǎng)絡和媒體名譽侵權等方面,比較全面闡述了名譽侵權責任。書中所述的英美法系國家名譽侵權法對提升我國名譽侵權法的理論水平,以及為司法判例的審理提供有效的指導,均有借鑒作用,值得關注。本書內容新穎,適合民商法學界的專家、學者、法官、律師,以及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的學生和相關領域的專業(yè)人士閱讀。

作者簡介

  張民安,男,1965年12月生,湖北黃岡市人。1994年7月畢業(yè)于吉林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7月畢業(yè)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xiàn)為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廣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研究會理事、廣東踔厲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精通英文,熟悉法文。曾在《法學研究》、《中外法學》、《當代法學》、《法學評論》、《現(xiàn)代法學》等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90多篇;出版專著《現(xiàn)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研究》、《現(xiàn)代法國侵權責任制度研究》、《公司法的現(xiàn)代化》以及《商法總則制度研究》;先后主編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民商法系列教材(1)”、“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民商法系列教材(2)”和“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民商法系列教材(3)”;主編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學家》、《侵權法報告》和《21世紀民商法文叢》。

圖書目錄

第一編 名譽侵權法的基本理論
名譽侵權責任制度研究
一、名譽侵權導論
二、名譽侵權的構成要件
三、抗辯事由和救濟
四、救濟
名譽侵權的界定
——有關名譽侵權案的評析
一、Youssoupoff v.Metro-Goldwyn-Mayer Pictures一案評析
二、Burton v.Crowell Publishing C.一案評析
三、Good Government Group 0f Seal Beach.Inc.v.Court of Los Angeles County一案評析
名譽侵權的損害賠償(一)
——僅當證明了存在特殊損害時可予起訴的口頭誹謗
一、特殊損害的意義
二、特殊損害的遠隔性
三、特殊損害的請求和證明
四、附加的一般損害賠償
名譽侵權的損害賠償(二)
——本身可予起訴的口頭誹謗和書面誹謗
一、賠償?shù)臉藴?br /> 二、損害的主要類型
三、損害的遠隔性
四、損害的請求和證明
五、加重與減輕:相應的品行、當事人的品格與其他情況
六、懲罰性損害賠償
第二編 群體名譽侵權
群體組織名譽侵權責任制度研究
一、導論
二、群體組織本身原則上不得享有名譽權的一般原則
三、群體組織成員不得提起個人訴訟的一般原則
四、群體組織成員不得提起個人訴訟的例外:群體組織的規(guī)模較小
五、群體組織成員不得提起個人訴訟的例外:行為人的陳述涉及群體組織的個人成員
六、群體組織成員不得提起個人訴訟的例外:多因素考量理論
七、我國群體組織名譽侵權規(guī)則的具體構建
民族與種族的群體組織名譽侵權研究報告
——兼論友善言論
一、導論
二、AIDA v.Time Warner Entertainment Company案
三、民族和種族成見所造成的群體組織損害
四、大眾傳媒“思想交流市場”中的反對聲音
五、群體組織名譽侵權民事訴訟的缺陷
六、名譽侵權的刑事制定法
七、確認性救濟
八、結語
論群體組織名譽侵權的五因素分析法
一、導論
二、混亂的群體組織名譽侵權法
三、群體組織名譽侵權規(guī)則在英國的起源
四、美國群體組織名譽侵權法的起源與發(fā)展
五、五因素分析法
六、五因素分析法的具體應用
七、結語
陳述指向原告要件在群體組織的名譽毀損背景下的證明
一、引言
二、對陳述指向原告要件的證明
三、本文的建議
四、結語
第三編 小說名譽侵權
論小說名譽侵權
一、導論
二、名譽侵權法對待虛假言論的態(tài)度
三、個人名譽與言論自由之間的利益平衡
四、比較名譽侵權之訴與隱私侵權之訴
五、結語
說謊者、小說家和名譽侵權法
一、問題的提出
二、“那只狗沒有吠”的法喻
三、小說和第一修正案
四、小說、言論自由和普通法
五、結語
小說名譽侵權的新過錯標準:傳統(tǒng)惡意
一、引言
二、名譽侵權法的現(xiàn)行地位及其普通法根源
三、小說名譽侵權的保護中出現(xiàn)的問題
四、傳統(tǒng)惡意標準——衡量小說名譽侵權過錯問題的一個標準
五、結語
第四編 死者名譽侵權
公開權和死者名譽侵權
一、導論
二、可繼承的公開權
三、死者名譽侵權
四、統(tǒng)一有關死者的規(guī)定
五、結語
沒有被遺忘的死者——死者名譽侵權責任
一、導論
二、侵害死者名譽不承擔責任的傳統(tǒng)基本理論
三、侵害死者名譽的現(xiàn)代法律救濟
四、死者名譽侵權的立法途徑
五、結語
名譽侵權訴訟繼續(xù)存在和舊的對人訴訟的消亡
一、導論
二、現(xiàn)行法律的規(guī)定
三、名譽侵權繼續(xù)存在的理由
四、實施建議
五、結語
第五編 網(wǎng)絡、媒體名譽侵權
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在網(wǎng)絡名譽侵權中的法律責任
一、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概念辨析
二、名譽侵權與網(wǎng)絡名譽侵權
三、早期網(wǎng)絡名譽侵權案件中認定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承擔法律責任的理據(jù)
四、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的替代侵權責任
五、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在網(wǎng)絡名譽侵權中的替代侵權責任
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對BarTett v.Rosenthal案的判決
——法院的判決會怎樣進一步阻礙限制網(wǎng)絡名譽侵權的努力
一、導論
二、網(wǎng)絡與攻擊性言論
三、Stratton Oakmont案的判決
四、加利福尼亞州Barrett案的判決
五、聯(lián)邦法院對《信息交流規(guī)范法》的支持
六、結語
Dow Jones&Co Inc.v Gutnick案評析:名譽侵權、發(fā)表與互聯(lián)網(wǎng)
一、導論
二、發(fā)表
三、發(fā)表和信息交流
四、發(fā)表的地點
五、“唯一的、革命性的互聯(lián)網(wǎng)”
六、其他的政策考量
七、不方便法院原則
八、結語
美國和德國名譽侵權訴訟中有關媒體信息來源取得的研究
一、導論
二、名譽侵權法糾正救濟手段的武器庫
三、對媒體內部信息來源的要求
四、可獲得的信息種類
五、記者不披露信息來源的特權
六、兩種制度的個性和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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