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法與程序法天生具有血肉不可分離的內在聯(lián)系,注重法的程序性研究是一個古老而永恒的法治主題,是當前和今后法學研究的一大新潮和主流。然而,經濟法學理論研究的教訓之一就是重視實體法研究,忽視程序法研究。經濟法作為一種突破傳統(tǒng)法律部門的新型實體法現象,對程序法必然有所需求,如果失去程序法的支撐,其實施效果將會大打折扣。在經濟法訴訟方面的研究,可以夯實經濟法實體研究的根基,修正和完善經濟法的若干傳統(tǒng)理論,印證“國家調節(jié)理論”關于經濟法概念、調整對象、理念、價值、原則和體系等論述的科學性。在實踐上,本選題的研究可以使市場規(guī)制、國家投資經營、宏觀調控等領域中的新型經濟沖突能夠獲得司法程序保障,克服和彌補傳統(tǒng)訴訟在解決經濟法沖突方面所存在的固有缺陷。本選題共分六部分,力圖系統(tǒng)深刻全面地論證經濟法訴訟——公益經濟訴訟的理論與制度體系。第一部分簡要回顧了訴訟體系的一般知識,訴訟體系是不斷完善的歷史發(fā)展結果,沒有固定不變的訴訟形態(tài)。由于社會經濟情況的發(fā)展變化,會不斷出現新的訴訟類型。公益經濟訴訟就是其中的一個典型?;仡櫤驮u判了以往經濟(法)訴訟理論,同時認為“經濟法訴訟”說、“公益訴訟”說和“獨立經濟訴訟”說是比較合理的,但是以往的研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需要進一步糾偏,將其中的合理部分進行有機的結合升華。剖析了現行訴訟制度在化解經濟法糾紛方面存在的固有制度缺陷,反思了原來的經濟審判實踐出現的嚴重錯位現象,提出非常有必要構建與經濟法實體精神、原則、宗旨和體系保持高度吻合性的公益經濟訴訟理論和制度體系。第二部分從訴訟尤其是公益訴訟的基本原理入手,提出了公益經濟訴訟的內涵:任何組織和公民都可以根據經濟法的授權,對違反經濟法規(guī)范,侵犯國家和社會經濟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由專業(yè)法官主持的,依法追究違法者法律責任的司法活動。分析了公益經濟訴訟的客觀訴訟屬性、訴訟主體多元化、訴訟規(guī)則特別化、制裁手段一體化等主要特征。結合經濟法“三三”理論,提煉出了公益經濟訴訟的主要類型:反壟斷公益訴訟、消費者公益訴訟、政府采購公益訴訟、納稅人訴訟、保護國有資產的公益訴訟和宏觀調控公益訴訟等。比較分析了公益經濟訴訟與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關系。第三部分從程序法與實體法的關系、經濟法與公益經濟訴訟的契合性、經濟民主憲政、司法能動性和經濟法可訴性的基本要求等方面,論證公益經濟訴訟獨立存在的理由。為了使實體法通過訴訟中每一案件的處理得到實現,程序結構一般是按適用實體法以及體現實體性正義的要求來加以設計和構成的。不同性質和特點的沖突賦予了適應沖突解決要求的訴訟以不同的個性特色,這些個性特色能夠超出各類訴訟在邏輯和方式上的共通規(guī)律,決定各類訴訟自成一體的獨立價值。公益經濟訴訟就是實現經濟法的獨特司法程序。第四部分從目的與原則、當事人適格理論、訴權理論、訴的利益理論和舉證責任理論等方面,論證了公益經濟訴訟理論體系的創(chuàng)新。這些都是經濟法對訴訟理論的必然要求,也是公益經濟訴訟區(qū)別于其他傳統(tǒng)訴訟的重要標志。訴訟理論是相對訴訟制度而言的,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思辨性,對于具體制度的設計和操作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一系列有機的訴訟理論就形成一定訴訟理論體系。特定的訴訟類型具有特定的訴訟理論體系,也是一種訴訟區(qū)別于其他訴訟的基本標志之一,公益經濟訴訟也不例外。第五部分從原告制度、受案范圍制度、管轄制度、訴訟費用制度、激勵約束制度、審判機構與程序制度等方面,論證了公益經濟訴訟制度體系的創(chuàng)新。具體的程序制度設計如果與實體價值目標相背離,則該程序本身即失去了存在的價值與意義。公益經濟訴訟制度體系的構建始終要與經濟法實體要求保持高度的一致。公益經濟訴訟原告資格比較廣泛化,包括任何個體、社會團體和國家特設機關。公益經濟訴訟的受案范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回應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具體包括市場規(guī)制中的經濟法糾紛、宏觀調控中的經濟法糾紛、國家投資經營中的經濟法糾紛。同時公益經濟訴訟在管轄制度、訴訟費用制度、激勵約束制度、審判機構與程序制度等方面也具有特殊性。第六部分得出結論:公益經濟訴訟是經濟法獨特的司法程序。在國家調節(jié)經濟過程中必然會產生一系列經濟法糾紛,而這類糾紛大多涉及社會整體利益,涉及廣大民眾的利益,其性質既不同于民事糾紛,也不同于行政糾紛。依照傳統(tǒng)訴訟理念和司法制度是很難或者無法通過司法救濟的途徑予以解決的,從而在糾紛解決的社會機制方面形成了相當大的真空地帶,使得社會公共經濟利益得不到有效的司法保護。而公益經濟訴訟能夠彌補這種缺陷,從而成為解決這種糾紛的有效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