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經歷了由族群法到國家法的發(fā)展歷程。在狩獵社會,人類為適應遷居不定的生活方式,族群的人數通常很少。這種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族群共同體具有極強的內聚力,成員結為一體,榮辱與共,群聚而居,群獵而食。氏族社會的所有族群都自視甚高,惟我獨尊。美洲印第安人認為他們是精選的民族,是人類的楷模。西印度群島的加利比認為只有他們才是人。猶太人自稱是“上帝的選民”。各族群在美化本族群的同時,形成了“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排外傾向。在氏族社會初民的眼里,外族是屬于“異類”的蠻夷之邦,或者根本就不屬于人類,認為其習俗是奇異的和不可思議的。于是,族群中的初民都極力嘲諷、貶低和丑化外族人,甚至必欲誅滅而后快。對于氏族社會的族群來說,一次屠殺外族的戰(zhàn)爭,無異于一次捕殺動物的狩獵活動。因為這種活動既有助于消滅競爭對手,又有助于奪取現(xiàn)成的生活資源:被誅滅族群的財產為其享用,人身成為不可多得的美味佳肴或充作供其使役的奴隸。對于擅自闖入本族領地的外族人,更是格殺勿論。這種自大與排外自然導致各族群之間仇殺無度,戰(zhàn)爭不斷:獵人為爭奪獵區(qū)而戰(zhàn),牧人為爭奪牧場而戰(zhàn),耕者為爭奪土地而戰(zhàn)。一些戰(zhàn)爭可能有經濟上的原因,但許多戰(zhàn)爭是出于對外族的敵視心理,或是為顯示本族的優(yōu)越。本書較系統(tǒng)地介紹了人類歷史上所存在的若干種主要的、有代表性的法制制度,較深入客觀地探討分析了這些法制制度的歷史地位及其影響。史料翔實,論述精當,簡繁恰當,內容豐富,把握全面,反映了我國當前法制史研究領域的最新成果,其融知識性、理論性于一體的風格,更為其可讀性平添秋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