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標志著我國政府采購工作正式走上了法制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本書首先詳細介紹了政府采購的概念、特征、經濟及社會效應、歷史發(fā)展、法律制度基本體系、基本原則以及各國(地區(qū))和國際組織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其次,對WTO的《政府采購協(xié)定》以及聯(lián)合國《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作了重點分析;再次,對當前政府采購理論和實務中亟待澄清的幾個重要問題,包括“政府采購的適用范圍”、“政府采購的組織形式”、“政府采購方法”、“政府采購程序”、“政府采購合同性質 ”、“政府采購救濟機制”等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最后,對目前政府采購過程中尚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或操作性不強的“政府采購的綠化”、“政府采購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經濟社會目標的實現(xiàn)”和“加入《政府采購協(xié)定》的準備”等工作的落實和開展進行了前瞻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