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構對貨物、勞務和其他服務的獨立采購總額平均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15%~30%,在一些國家這個比例甚至更高。對于腐敗者而言,幾乎沒有任何行為能像公共部門采購一樣有如此大的誘惑和提供如此多的機會。通常估計腐敗帶來的危害占合同總價的10%~20%,而在某些情況下甚至高達40%~50%。公共采購的程序通常是復雜的。其過程的透明度有限,而暗箱操作難以被察覺。知道腐敗的人很少公開檢舉,因為被浪費的是政府的錢,而非他們個人的。本手冊對公共合同中的腐敗問題進行了概述(第一章),并對如何處理這些問題提供了建議和經驗(第二章和第三章)。它既涉及公共機構,也涉及私營部門參與者,例如投標人、供應商、承包商和咨詢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