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粵贛界鄰地區(qū)食鹽專賣制度的確立。經歷了康熙六年(1667)偏沅巡撫周召南確定的“銷鹽不行引”、康熙十一年(1672)袁繼善查鹽后形成的“領引辦課、計丁派銷”等頗具地域色彩的制度變遷,直到康熙四十五年(1706) 才以“招商認引”方式納入全國食鹽專賣體系。自嘉道以降迄太平天國時期。又發(fā)生了“淮粵之爭”、“粵鹽濟湘”等事件,復雜多變而又具有某種內在一致性的食鹽專賣制度,圍繞著“國計民生”問題,是在商人、士紳、各級官員、百姓之間的沖突與合作中形成的。表面上,制度給人們的感覺是規(guī)范且邊界清晰的,實際上傳統(tǒng)時期的制度運作卻靈動多變且界限模糊,制度通過由種種利益關系引發(fā)的沖突,斗爭與合作來實現(xiàn),在《會典》、《律例》等文獻中看起來相當一致的朝廷的典章制度。在不同的地方因而呈現(xiàn)出不同的面相。 本書是歷史田野叢書之一,是一部關于清代食鹽買賣研究的理論專著。全書內容分為清初湘粵贛界鄰地區(qū)專商引岸制度的確立,嘉慶、道光年間的“淮粵之爭” ,咸豐、同治年間的湘粵贛賽鄰地區(qū)鹽政三大部分,對清代粵贛界鄰地區(qū)食鹽專賣進行了詳盡的分析,適合社會研究人員參考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