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4月16日)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第一條 [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范圍]
第二條 [仲裁事項爭議案件的受理]
第三條 [仲裁申請期限爭議案件的受理]
第四條 [主體資格爭議案件的受理]
第五條 [重新裁決爭議案件的受理]
第六條 [增加訴訟請求爭議案件的受理]
第七條 [仲裁事項不屬于受案范圍的不予受理]
第八條 [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
第九條 [當事人同時起訴的訴訟主體確定]
第十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并的訴訟主體確定]
第十一條 [侵害勞動合同的訴訟主體確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承包經營期間的訴訟主體確定]
第十三條 [舉證責任的承擔]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無效的處理]
第十五條 [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情形]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滿后的權利義務確定]
第十七條 [民事訴訟程序與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一]
第十八條 [民事訴訟程序與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二]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與審理依據]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裁判權的范圍]
第二十一條 [勞動仲裁裁決不予執(zhí)行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6年8月14日)
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就《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答記者問(2006年8月31日)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
第一條 [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第二條 [拖欠工資糾紛]
第三條 [工資欠條 糾紛]
第四條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糾紛]
第五條 [違反合同附隨義務的糾紛]
第六條 [社會保險糾紛]
……
附錄篇 相關法侓、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和部門規(guī)章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