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兩大法系由于法律淵源不同,法學教育模式迥異。從法律淵源來看,大陸法系以制定法為其主要法律淵源,判例一般不被作為正式法律淵源,對法院審判無約束力;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為其正式法律淵源,即上級法院的判例對下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有約束力?;谶@一差異,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采用的是演繹法,教師多以法學基本概念和原理的講解為主,即使部分采用了案例教學,也重在通過案例分析法律規(guī)定,很少涉及法學原理的分析。而英美法系采用的是歸納法,判例就是法源,通過學習判例學習法學原理。我國是以制定法為主要法律淵源,長期以來,沿用大陸法系的演繹法教學模式。鑒于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教育目標重在培養(yǎng)學生運用法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此,改變傳統(tǒng)教學模式,引入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案例教學法成為必然。多年來,我校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總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案例教學模式,受到學生的廣泛歡迎。這套模式,根據(jù)大陸法系成文法的教學要求,借鑒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學模式,將兩大法系的教學方法有機地融為一體,使學生既能系統(tǒng)掌握法學原理,又培養(yǎng)了學生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了及時反映我校法學教育改革的新成果,更好地滿足法學教育的需要,我校組織編寫了這套《新編法學案例系列教材》。這套教材具有如下特點:第一,涵蓋面全。囊括了現(xiàn)今主要的法律課程。第二,體例新穎。本套案例教材各章均按知識網絡圖、知識串講、案例評析、爭議問題簡介、復習思考題的體例安排,這種體例兼顧了系統(tǒng)掌握法學理論和運用法學理論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雙重教學目標。第三,案例選擇科學合理。主要表現(xiàn)為:一是案例選自近年來司法實踐,具有新穎性和真實性;二是根據(jù)法學知識點的系統(tǒng)要求選擇案例,具有全面性和典型性。第四,內容簡潔。本叢書力爭以簡潔的語言明確問題,解析實例,說明法理,作到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第五,具有啟發(fā)性。本叢書在體例設計上,安排了爭議問題簡介和復習思考題,其目的就是給學生以充分的思考空間,啟發(fā)學生運用法學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