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羅伊森治史兼重史事考證與史學理論建構,1857年起。他曾十七次在大學里講授過“歷史知識理論”,除1868年出版的“大綱”部分之外,系統的講稿先后有徐本芮的整理本(1937)和彼得·賴的考訂本(1977)。彼得·賴考訂版共三卷。本書系第一卷(即該書主體部分)的選譯。原著包括三部分:德羅伊森講授史學理論的手稿、大綱草稿、正式出版的《歷史知識理論大綱》。本書以大綱的條文為骨干,將手稿中相關內容選出分別附錄在條文之下。以此精煉地顯出德羅伊森歷史理論的要義。德羅伊森主張史學方法的本質是“理解”,認為歷史學家的目的在于根據當時的需要和問題去理解歷史和解釋歷史。他的歷史理論代表了德國19世紀歷史主義反思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