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當事人發(fā)生民事糾紛時,可以通過和解,調節(jié),仲裁和民事訴訟等飯食予以解決,其中民事訴訟制度是救濟民事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民事訴訟法》作為調整民事訴訟活動和民事訴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是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是審判機關和一切訴訟參加人進行訴訟活動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于1991年4月9日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2007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第三十次會議修正。本次修正《民事訴訟法》,主要針對實踐中的“申訴難”、“執(zhí)行難”問題,重點在于完善審判監(jiān)督程序和執(zhí)行程序,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在審判實踐中,民事訴訟方面常用的司法解釋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等?!睹袷略V訟法》通過對民事訴訟基本制度(包括管轄、回避、訴訟參加人、民事證據、期間和送達、法院調解、財產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訴訟費用等)和審判程序、執(zhí)行程序以及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全面規(guī)定,為保護當事人行使民事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及時地適用法律裁判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另,本書中標有囹的部分,系編者為了幫助讀者理解民事訴訟法法律奈文所增加的條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