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的哲學有三個主要特點,體現出他跟其他哲學家,包括跟他以后的哲學家的重要不同之處。第一個特點是他的能動的辯證法思想,這是它最突出的特點。黑格爾的辯證法思想主要是一種能動性思想,也就是他在《精神現象學》導言里講的: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實體理解為主體。實體就是我們通常講的一個實在的東西,主體就是我們通常講的這個東西的能動性。在黑格爾看來,如果一個東西真的是實體的話,那么它的主體,實體只不過是主體的能動性的一種表現而已。 第二個特點就是徹底的理性主義和邏輯主義。西方自古以來強調能動性的哲學家不少,喜歡用火來打比方的也不少,但他的能動性與其他哲學家都不同,他強調的是把它納入純粹理性的概念中,使它邏輯化,把能動性邏輯化。 第三個特點建立在前兩個特點之上,那就是邏輯、認識論和本體論“三統(tǒng)一”,在他那里這三者被 歸結為一個東西。邏輯就是理性,通常講的是形式邏輯,但是黑格爾的邏輯不是形式邏輯,它是認識論。所謂認識論就是它給你一個方法,一個認識結構,一條線索,你按照這條線索進行認識,才能把握真理。 導 論 黑格爾哲學的特點 第一講《邏輯學》(一) 一、《邏輯學》導言 二、《邏輯學》第一部分:存在論 第二講 《邏輯學》(二) 三、《邏輯學》第二部分:本質論 四、《邏輯學》第三部分:概念論 第三講 應用邏輯學(一) 一、《自然哲學》 1.由《邏輯學》向《自然哲學》的轉換 2.看待自然的兩種眼光 3.自然哲學的三個階段 4.《自然哲學》向《精神哲學》的轉換 第四講 應用邏輯學(二) 二、《精神哲學》 1.主觀精神之“精神現象學” 第五講 應用邏輯學(三) 2.客觀精神 第六講 應用邏輯學(四) 3.絕對精神 第七講 法哲學原理(一) 一、《法哲學原理》序言、導言 1.序言 2.導言 二、第一篇抽象法 1.人格和所有權 第八講 法哲學原理(二) 2.契約:公意與眾意 3.不法 三、第二篇道德 1.故意 2.意圖 3.良心 四、第三篇倫理 1.家庭 2.市民社會 3.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