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第三條 拆遷與城市規(guī)劃.舊區(qū)改造.生態(tài)環(huán)境,文物古跡的關系
第四條 拆遷當事人
第五條 拆遷管理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拆遷條件
第七條 拆遷許可證的申請
第八條 房屋拆遷公告
第九條 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
第十條 拆遷方式
第十一條 委托拆遷
第十二條 拆遷范圍確定后的行為限制和暫停期限
第十三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
第十四條 拆遷公證和證據保全
第十五條 訂立補償安置協(xié)議后拒絕搬遷的處理方法
第十六條 拆遷裁決
第十七條 強制拆遷
第十八條 特殊房屋的拆遷
第十九條 建設項目轉讓
第二十條 補償安置資金的監(jiān)控
第二十一條 拆遷檔案管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二條 拆遷補償
第二十三條 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四條 房屋拆遷評估價格
第二十五條 產權調換
第二十六條 拆遷公益事業(yè)用房
第二十七條 拆遷租賃房屋
第二十八條 對拆遷安置房屋的質量要求
第二十九條 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
第三十條 拆遷設有低押權的房屋
……
第四章 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