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安全生產法
投資建工廠—歡迎不守安全生產法—不行
培訓錢,破了加油財—活該
自家廠房自家錢,就能隨意冒險干?
出事故究責任,相互推諉難確認
執(zhí)法雖有標準,并非都得執(zhí)行
工作必須守規(guī)程,標準豈能自己定?
職工、民工都一樣,工傷保險都要上
莫去貪圖一點錢,就把生死合同簽
工作互有威脅,安全協(xié)議必簽
多個環(huán)節(jié)全失控,特大火災終發(fā)生
車墜山澗毀,司機就有罪?
安全合同雖沒簽,賠款責任還要擔
工傷賠償——應該,民事賠償——難逃!
車間有毒沒有毒,怎不讓人問清楚?
員工沒戴護目鏡,出事業(yè)主難輕松!
接到舉報不查實,出了事故應受罰
拿我的錢歸我管——有理,違章指揮冒死干——太蠻
效益下滑減衣衫,雪上又把霜來添
安全條件不具備,“以身作則”作死鬼
為圖舒服改工藝,命赴黃泉早亦遲
危險作業(yè)太隨意,桶炸人亡悔已遲
也許好心又好意,指定購買不允許
生產工藝雖不懂,依法監(jiān)督誰敢拒!
倉庫當房住,引發(fā)大事故
以包代管責任難逃,紙里豈能包住火!
一手遮天奸民意,踐踏法律應受處
租賃經營卸債務,不查資質出事故
少買幾個檢測器,多了數十冤死鬼
附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附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部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不經許可就生產,罰款巨額業(yè)主癱
安全距離不夠是隱患,采取安全措施可不搬
大學畢業(yè)有特長,店沒取證別開張
請吃送物下保證,店沒取證別開張
執(zhí)法有標準——嚴了應該,處理有時限——時刻莫忘
碩士學識五車,培訓就可不用學?
化學品隨身帶“簡歷”——應當出門后應有“身份證”——莫忘
化學品新毒性及時公示值得稱道 說明書與標簽同時修改也是必須
別看賣藥賺的少,罰款金額可特高
……
第三部分 工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