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經成為全球第二大石油進口國,在沿海以及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船舶溢出石油造成污染損害的危險不斷增加,我國如何適用已經加入的油污損害賠償國際公約?是否有必要加入其他油污損害賠償國際公約?如何制訂我國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法?這些都是急需研究的問題。本書研究的最大意義在于:填補國內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法系統(tǒng)深入理論研究的空白。一方面,本書的研究是系統(tǒng)性的,圍繞船舶油污損害賠償的基本制度展開論述,這些基本制度構成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另一方面,本書致力于探討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法形成和發(fā)展的制度基礎和理論基礎。本文研究的另一意義是在研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本制度的基礎上,提出建立我國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法律制度的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