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舊制度與大革命》給我們帶來了什么新東西,發(fā)了什么前人所未發(fā)的新意?托克維爾開宗明義就指出,他從事的是“關于法國革命的研究”,而不是寫另一部大革命史。既是“研究”,就要提出問題。從各章題目就可以知道作者要解決的是哪些問題。從方法論說,這也可以稱為后來“年鑒學派”創(chuàng)導的問題史學。例如,托克維爾企圖說明:何以全歐洲幾乎都有同樣的政體,它們如何到處都陷于崩潰?何以封建特權對法國人民比在其他地方變得更為可憎?何以中央集權行政體制是舊制度的體制,而不是大革命或帝國的創(chuàng)造?何以18世紀的法國的人們比其他國家人民更彼此相似,同時又彼此分離,漠不相關?盡管文明不斷進步,何以18世紀法國農民的處境有時甚至比13世紀的農民處境更惡劣?何以18世紀法國文人成為國家的主要政治人物?何以法國人寧愿先要改革,后要自由?何以行政革命先于政治革命?路易十六時期是舊王朝最繁榮時期,這種繁榮如何加速了革命?等等。每一個問題幾乎都可寫成專著。與19世紀一些思想家、哲學家――從斯塔埃爾夫人到基內――不同,托克維爾不是憑空“思考”法國革命,而是扎扎實實地依靠對原始材料的分析研究得出結論。他閱讀、利用了前人從未接觸過的大量檔案材料,包括古老的土地清冊、賦稅簿籍、地方與中央的奏章、指示和大臣間的通信、三級會議記錄和1789年的陳情書。他是第一個查閱有關國有財產出售法令的歷史家;他還努力挖掘涉及農民狀況和農民起義的資料。根據這些史料,他得以深入了解、具體描繪舊制度下的土地、財產、教會、三級會議、中央與地方行政、農民生活、貴族地位、第三等級狀況等,并闡發(fā)自己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