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和空間是人們實現生存和發(fā)展的一項基本要素,正因為其“基本”,有時候就被疏忽了,如果深究起來卻又發(fā)現它們是很難把握的,正如奧古斯丁談時間的名言:“沒有人問我,我倒清楚;有人問我,我想說明,便茫然不解了。”該書以時空關系為切入點,研究中國農民的最基本問題——生存發(fā)展問題,是目前研究農民問題頗有新意的一部著作,為農民問題研究者、發(fā)展社會學研究者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角。[前言]序時間和空間是人們實現生存和發(fā)展的兩項基本要素,正因為其“基本”,有時候就被疏忽了,如果深究起來卻又發(fā)現它們是很難把握的,正如奧古斯?。ˋureliusAugstinus)談時間的名言:“沒有人問我,我倒清楚;有人問我,我想說明,便茫然不解了?!遍L期以來,自然科學和哲學還是對時空特性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得出了豐碩的成果。自然科學和哲學對時空特性的研究,鼓舞和啟發(fā)了社會科學特別是社會學。但這種鼓舞作用,卻因社會時間和社會空間的復雜性而大打折扣,以致在對社會現象進行研究時,往往抽離掉了它的時空特性。或者如吉登斯(AnthonyGiddens)所言,大多數社會分析學者僅僅將時間和空間看作是行動的環(huán)境,并不假思索地接受視時間為一種可以測量的鐘表時間的觀念,而這種觀念只不過是現代西方文化特有的產物。除了近來一些涉及地理學、規(guī)劃學的著作,社會科學家一直未能圍繞社會系統在時空伸延方面的構成方式來建構他們的社會思想(吉登斯則是個例外),社會系統的時空構成恰恰是社會理論的核心之一。因此,社會學意義上的時間和空間并非哲學或物理學中的時間和空間,而是社會時間和社會空間。時空特性對于社會生活、社會過程的意義遠甚于自然現象。忽視了時空特性,必然導致只能運用比自然科學更簡單、更粗疏的方法去研究社會現象。對社會現象而言,時間和空間既是外在的,也是內在的。盡管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經常會講到“天地”和“空間”,但一般是指物理空間,而不是社會空間。社會空間對于人們形成社會行動、社會生活和社會過程具有作為前提條件的意義。如果沒有社會空間,那么人們的社會行動就無法形成,個人時間就無法轉化為社會時間而白白流逝。盡管在經驗上,可以用日歷時間去觀察和描述社會現象,但日歷時間在本質上是自然時間(依太陽、月亮和地球的相對運動劃分的時間),不是社會時間。社會時間是社會現象的內在的因素,它對于形成社會行動、社會生活和社會過程具有作為構成要素的意義。因此,時空特性就成為認識社會的重要維度,特別對于社會發(fā)展研究而言就更是如此?,F在呈現在讀者面前的嚴新明的《生存與發(fā)展——中國農民發(fā)展的社會時空分析》,正是針對農民發(fā)展的社會時空而撰寫的一篇博士論文。美國人富蘭克林(BenjaminFranklin)說“時間就是金錢”。但這句名言放在中國農民身上卻不起作用。嚴新明的博士論文以此作為分析的起點,指出農民的“一畝三分地”作為物理空間是不小了,但作為農民進行生產的社會空間就很小了,因為土地能夠吸收的勞動量有限,農民大量的時間不能轉化為被社會所承認的時間,農民如果被固定在“一畝三分地”上,那他們就只能擁有生存型社會時空,這在人民公社時期表現最為明顯。而“城市是社會空間”,人們很容易在城市中找到活動空間和領域,使自己的時間轉化為社會時間,這也是改革開放后農民進城的根本原因。富蘭克林所說的“時間就是金錢”中的時間,顯然不是物理時間,而是指有交換意義、能夠獲取收入的時間,也就是該書嘗試界定的社會時間。在我國農村,農民的時間分配有一種形象的說法:“一個月過年,三個月種田,八個月休閑”。雖然過年時的走親訪友、閑暇時的其他活動對農民都有一定意義,但農民的社會時間畢竟只有三個月。我國人口雖然眾多,尤其是農民眾多,但由于農民的社會時間很少,社會時間的質的方面也不高,所以他們獲得的金錢就很少了。嚴新明的博士論文在對社會學名家關于社會時間和社會空間的概念進行梳理后,嘗試對社會時間和社會空間的概念進行了界定。所謂社會時間就是付薪工作時間,考慮到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我們將有收入(現金、實物)的生產、工作時間界定為社會時間,指人們可以獲得經濟利益的活動空間或領域,包括生存型社會空間、發(fā)展型社會空間、符號型社會空間。在第一章,分析了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使得廣大農民只能獲得生存型社會時空;在第二章,分析改革開放以后農民在農村通過興辦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獲得了發(fā)展型社會時空;在第三章,分析改革開放以后農民通過進城務工經商獲得了發(fā)展型社會時空;在第四章,分析了城市戶籍這一符號型社會空間對農民獲得社會時空的影響以及當前農民獲得符號型社會時空的途徑。嚴新明的博士論文有如下一些創(chuàng)新:(1)將農民擁有生存型社會時空而缺乏發(fā)展型社會時空的狀態(tài)界定為“盆景”效應。因為囿于盆中土壤、養(yǎng)料和水分的限制,盆景中的植物多年都不會有什么成長方面的變化,而是活著,也僅僅是活著。發(fā)展型社會時空闕如狀態(tài)中的農民由于制度的約束,缺乏發(fā)展的社會空間,即使農民具有多方面的社會行動能力,也無法形成社會行動,因而個人的時間不能轉化為社會時間,大量的時間白白流逝,農民的表現是活著,也僅僅是活著,幾乎沒有什么發(fā)展方面的變化。農民的生存狀態(tài)同盆景中的植物差不多。(2)由于人民公社的制度設計沒有考慮到農民人性的特點——使自己的社會時間最大化,當只能平均擁有社會時間時,農民就選擇少付出社會時間,因此就出現了“綠地悲劇”現象(在生活中,綠地的建設者們往往不考慮人性的特點,要么任由人性張揚去破壞綠地或者為了維護綠地增加了許多不必要的社會成本,筆者將此現象界定為“綠地悲劇”現象。)。人民公社的解體實際上是農民人性中對屬己的社會時間的追求、對自身利益的追求所致,這也是對“綠地悲劇”現象的破解。(3)改革開放后,農民通過興辦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和進城務工經商獲致了發(fā)展型社會時空。社會上流行的“農民企業(yè)家”、“農民工”等“農民××”的稱謂,反映出由于缺乏城市符號型社會空間,農民在“從身分到契約”的轉變中必須經歷“身分契約”的階段,這個轉變過程總體上為“從身分到‘身分契約’再到契約”。隨著戶籍制度的改革,獲致了城市符號型社會空間的“農民企業(yè)家”、“農民工”等都去掉了“農民”的標簽,成為“企業(yè)家”、“工人”,那時才算是進入了“契約”階段。(4)目前農民在尋找發(fā)展型社會空間時依然會受到很多制約。比如戶籍制度的存在使農民不能與市民在同一水平上競爭就業(yè)機會;行業(yè)壟斷的存在使得農民辦的企業(yè)不能經營一些行業(yè)的業(yè)務,甚至在承諾了給外資企業(yè)以“國民待遇”后,國內的民營企業(yè)還要為在本國享受“國民待遇”而奔走呼號,民營企業(yè)的老總很多都是農民或農民出身,民營企業(yè)的員工也以農民為主。改革開放20多年的實踐證明,社會空間開放度高的行業(yè)發(fā)展就充分,帶給個人、社會和國家的好處是很多的;而社會空間開放度低的行業(yè)發(fā)展就比較慢,因為壟斷往往保護了落后。據此,作者呼吁國家應更加開放社會空間,特別是向億萬農民開放社會空間??傊摃寝r民問題研究中的一本有新意的作品,給我們提供了社會時間和社會空間這一全新的視角,并做出了一定深度的探討,可為農民問題研究者、發(fā)展社會學研究者提供參考。當然,由于社會時間和社會空間的概念還在形成之中,本書作者嘗試將社會時空的概念用于農民這一具體群體發(fā)展的分析中,這就難免出現偏頗之處,有關理論也有待日后進一步深化。